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湛江人
留言日期:
2021-09-26
主题: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内容:
在吴川市黄坡镇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涉及食品)需要什么资料,能够跑一趟就行的。 例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等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26
答复时间:
2021-09-27
答复单位: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一、设立个体工商户需要的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1)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2)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还须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家庭经营主持者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家庭经营主持者住所与其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湛江市实行住所申报制,住所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商事主体申请经营的项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房屋属于负面清单以外情形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信息自主申报表》和《市场主体住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 商事主体申请经营的项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房屋属于下列负面清单情形的,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

(1)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教育、培训、托管机构、医疗机构、药品、印刷、棋牌、桌球、农药批发零售、畜禽养殖、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活禽批发零售、家禽屠宰、互联网上网服务等。

(2)将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 商事主体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使用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需列明作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房屋的权属、用途等内容,申请人需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场地不属于违法建筑。

(4)经批准使用部队委托管理和生活保障社会化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及运营方(受托方)书面同意材料。

(5)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项目设计、软件开发、投资、电子商务等清洁、无噪音以及其他对环境无污染、人员流动小的市场主体,可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承诺书,承诺已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6)商事主体将其住所(经营场所)对外转租、分租的,须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分租证明材料。

◆ 采取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方式办理登记的商事主体,变更住所或经营范围后,属于负面清单情形的,应当按上述规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二、办理方式分别有“无纸化模式”和“手写签名模式”,操作流程如下:

(一)可选择电脑端或手机端办理设立登记:

1、电脑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 //www.gdzwfw.gov.cn/)→企业开办专区→开办企业一网通办→我要新办企业”,按提示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相关信息。

2、手机端:在手机下载粤商通APP并登录→选择“湛江市”→开公司→选择“ 个体工商户”,按提示填写设立登记相关信息。

(二)可选择“无纸化模式”(即电子签名模式)或“手写签名模式”提交申请材料:

1、无纸化模式(电子签名模式):填写设立登记资料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场地材料、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选择电子签名模式,下载系统生成的PDF文件→按系统提示通过手机粤商通APP电子签名→签名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业务状态显示登记机关审批完成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2、手写签名模式(限电脑端使用):填写设立登记资料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场地材料、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选择电子签名模式,下载系统生成的PDF文件→经营者、委托办理人在打印的纸质文件上签名→签名完成后将纸质文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提交到登记机关进行预审→业务状态显示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到登记机关的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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