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舒毅
留言日期:
2022-05-15
主题:
药物生产日期、有效期存疑。
内容:
2022年5月14日傍晚通过美团外卖,在万邦大药房(益仁堂店)(赤坎区陈屋港中村33号)购买“槐角丸”一盒(生产企业:湖北瑞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Z42021293
疑问:
1. 药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200326,产品批号200307,有效期至202302。
2. 说明书标明,有效期36个月,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基于上述信息,如果200326的含义为2003年2月6日生产,则已远超36个月有效期,且不可能执行2015年出版的药典。
如果200326的含义为20年03月26日,则有效期的含义应类推为20年23月02日,此日期不存在。
唯一可能的合理解释是,生产日期的含义为20年03月26日,有效期的含义为2023年02月。
如果是这样,标注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