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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湛江市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经营者可选择通过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方式申请住所登记,也可选择通过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方式申请住所登记。
(一)选择通过住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方式申请住所登记的,向登记机关提交《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即可予以登记,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用证明材料。
(二)将住宅作为住所进行登记的,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且申请人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承诺书;(2)不在经营主体住所禁设区域内;(3)不得作为从事生产、加工和制造,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印刷、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货物仓储等危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经营项目的住所。
(三)选择通过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方式申请住所登记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提交住所使用证明:(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使用宾馆、饭店的,或承租市场摊位的,可分别提交宾馆、饭店、市场主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需要什么资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4.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需办理具体业务,请径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详询。
(麻章区市场监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759-358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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