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邓龙光
留言日期:
2025-02-21
主题:
关于湛江市霞山东新高地南区小区物业公司违法收取业主装修押金的投诉
内容:
根据《湛江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与水电费和其他专营服务费缴交相关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已向物业公司提出退还装修押金,但物业公司拒不退还且要求业主自行依法维权!请贵单位尽快查处答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24
答复时间:
2025-02-24
答复单位: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湛江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您的问题建议向住建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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