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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晚报》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2020.01.23

发布日期: 2020-01-27 16:11:37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本报讯  记者朱明杰  通讯员陈燕玲  曾一鸣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督促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昨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市区部分连锁药店、大型超市和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召开了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告诫会,要求坚决杜绝违法涨价、囤积居奇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会议首先通报了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对各零售药店、超市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白醋等商品的明码标价检查情况,截至21日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对近800家药店、大型超市、商店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进行检查。目前,我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物和医疗用品价格基本稳定,个别药店医用口罩暂时出现缺货现象。

  会议要求: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希望各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务必承担起社会责任,多方筹措物品、药品,保障市场供应;全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到有投诉必追查、若查实必严惩。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医疗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违法涨价、囤积居奇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药品、医疗用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药品、医疗用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药品、医疗用品价格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销售药品、医疗用品同时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特殊时期药械市场的销售情况,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反映强烈或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用品经营企业将进行重点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药品、医疗用品市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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