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化、基本建设、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统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管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研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工作,协调相关立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各部门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本部门项目合法性审查。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协调组织罚没物资处理。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全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统筹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和落实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九)计量与标准化科。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一) 广告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组织指导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服务政策。
(十二)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十三)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六)食品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食盐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拟订实施全市经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依据委托拟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拟订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职责指导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和抽检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管科。拟订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查处和抽检工作。
(二十)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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