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三次会议 第201900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5-05 21:18:1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三次会议

第201900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湛江市教育局

对《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建议》(第201900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民办幼儿园出现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加强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把幼儿园食堂定位为“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保障幼儿的餐饮安全,保证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初期,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

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整治,民办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一是食堂流程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不足,尤其是餐具消毒与保洁设施不足。二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负责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不高,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鉴此,在日常监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引导幼儿园加大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广东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的要求,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市场监管部门在引导其“灭C”的基础上,逐步加大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使食堂的流程布局更趋合理,卫生设施更加完善。

对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食堂,市场监管部门提前介入,从施工图纸审查,到现场指导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使其在食堂建设过程中,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不低于“B级”的要求,合理布局各功能间,优化加工流程,并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要求,建设透明式或视频监控方式的“明厨亮灶”,向家长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

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指导其按规范进行合理整改,整改后能达到办证条件的,及时给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确无条件整改者,责令停止供餐,引导其另选择场所新建食堂。以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二)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

(三)强化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以及对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备餐分餐、餐具消毒等环节的监管,实现幼儿园食堂食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

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相互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联合监管工作会议,通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等事项。协作联动机制有效地保证了监管部门间信息互通,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分管领导:陈勇军,经办人:叶欣,电话:3586306)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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