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2019011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5-20 21:24:37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2019011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卫生健康局:

   我们对《湛江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改革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弘扬中医药文化的建议》(第2019011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对于提案中要求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的中医药服务的建议,我们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今后将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中医药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今后我们在中医药服务价格检查过程中,将更加深入群众,听取患者对中医药服务价格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中医药服务价格和收费定价部门,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事业发展。

 

(分管领导:吴飞,经办人:陈春南,联系电话:358621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标签:
浏览次数:97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