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9003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我们对《湛江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9003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依法对我市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开展工作。
一是以优质服务依法为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将市场纳入创文、巩卫工作考核。目前全市已有48个农贸市场纳入创文、巩卫的范围内,新建和临时市场我局将严格按照创文、巩卫的标准做好单月暗检、双月明检的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市场及周边经营场所的日常巡查管理,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运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加强监管。将市场及日常检查情况信息录入系统,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形成动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五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12315“五进”(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工作,全面扩大“五进”覆盖面,形成行政部门指导,社会各界联动的消费维权服务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化的消费投诉渠道,提升维权调解效能。
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每年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精心策划食品宣传工作,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成效的各种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分管领导:刘宁西,经办人:李立妍,联系电话:358629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