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9015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商务局:
我们对《湛江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9015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我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商品质量合格,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我市专业市场管理。
一是依法为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办市场不属于市场监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市场开办者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作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依法核发市场开办者及市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专业市场及周边经营场所的日常巡查管理,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运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加强监督,不断深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市场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和评定细则,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形成动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四是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以推动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为重点,以树立诚信理念,建立诚信机制,创建诚信经营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五是推广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存在不规范、甚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情况,积极推行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合同订立行为,从源头上有效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分管领导:刘宁西,经办人:李立妍,联系电话:358629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