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90113号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9-23 21:34:1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90113号答复的函

 

吴育罗、许进、张嘉强、李建炜、杨柳荣、陈本良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对过期药品管理的建议》(第20190113号),该《建议》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办,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对过期药品的危害作了客观分析,并对过期药品的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国家已将废药物、药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主会办单位对加强我市过期药品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机制,加大过期药品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使用过期药品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造成危害的认识,引导市民合理处置过期药品,积极参与我市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活动,确保市民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建立过期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主、会办单位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牵头督办,加强调研,明确分工,向湛江市人民政府呈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审定加强对过期药品管理的建议办理工作计划的请示》(湛市监〔2019〕32号),在审定批复的办理工作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建议的内容和办理方式、办理步骤、办理时间等。

根据办理工作计划,报湛江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了《湛江市加强对过期药品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我市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导,各医疗机构、药品连锁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参与的工作原则,并对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开展过期药品管理的工作进行了分工,促进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工作的秩序化、有效化。

二、加大对过期药品的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重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过期药品的管理工作,重点核查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的购进渠道,做到渠道清晰、票帐货款相符,监督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杜绝过期药品重新进入流通使用渠道的可能性。对经营中产生的过期药品,绝不能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今年以来,对我市21家药品生产企业、85家药品批发企业、17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0家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170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能定期检查在库、在架药品,及时清理过期药品,无经营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主、会办单位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引导市民按不同生活垃圾种类类别、投放注意事项,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内。监督分类后的垃圾严格落实分类处理(贮存)要求,其中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运送到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市民积极参与氛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了5000本《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手册》,通过产品质量安全周等专项活动、连锁门店向市民派发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对使用过期药品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造成危害的认识,提升市民支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督促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湛江天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四、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

指导湛江市内的医疗机构和药品连锁企业多开展药品拆零业务,避免市民购买超过实际用药需求的药品,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监管,杜绝大处方,避免药品资源的浪费。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树立安全用药意识,做到按需购买药品,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

五、多举措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

指导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湛江天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到目前为止,2家连锁企业已在市区的77家下属连锁门店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并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台帐,对主动上交家庭过期药品的顾客,给予纸巾等小礼品或购物代金卷奖励,提高市民参与我市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积极性。

指导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有10家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的药房建立药品过期预警统计表,避免将近期或过期药品发给患者。并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监管,杜绝大处方,避免药品过剩、过期。并设立台账,有完整记录。10家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均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窗口,方便群众递交过期药品。

到目前为止,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湛江天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共回收过期药品389盒(瓶、包、支),有效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造成的危害。

对未递交到过期药品回收窗口或回收箱,只当作日常生活垃圾丢弃,对该部分未能分类收集的家庭源(不含已分类收集)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按照豁免内容可以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按照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由各区环卫市场化公司统一清运至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管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计划在2019年10月挑选部分小区的电梯张贴“过期药品危险大,科学回收利大家”的宣传单,让市民了解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会造成的危害和过期药品的回收渠道,提升市民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的积极性。指导湛江市内的环保企业积极开展HW03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力争我市很快能开展废药物、药品处置。多向市人大、政府汇报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争取支持,将废药物、药品处置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使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常态化、有效化。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市过期药品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

 

(分管领导:何玉科,经办人:龙晓飞,联系电话:3586273)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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