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24号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22 09:25:2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梁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第20200024号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对我市食盐安全的重视和关注。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后,我市食盐安全隐患较多,您提出的加大对民营盐场与私晒盐、工业盐的监管、食盐市场依法管理、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跨区经营管理力度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展目标也提得较高,工作重点也提得很好。食盐是小商品大民生,关系到我市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因此,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刻不容缓。现将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民营盐场与私晒盐监管力度的建议

  为妥善解决民营盐场与私晒盐问题,保障我市食盐市场安全稳定,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局理局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我省民营盐场与私晒盐问题的指导意见》,我局牵头起草《湛江市民营盐场与私晒盐田转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格落实食盐专营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盐场转型生产经营工业盐;对因产业政策调整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民营盐场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其尽快转产,发展为水产养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盐田特色旅游等项目;对不符合转型条件的民营盐场和私晒盐依法关闭和取缔。力争到2020年底前,私晒盐田全部停产并由盐田产权所有者收回盐田,2021年6月30日前,民营盐场制定转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目前,该《方案》已征求完相关部门的意见,接下来将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关于加大对工业盐监管力度的建议

  市工信局一直以来严格落实省工信厅印发《广东省工业盐管理办法(试行)》(粤经信规字〔2017〕5号)的工作要求,积极宣传贯彻工业盐相关政策,及时将工业盐管理办法及省工信厅相关工作要求的文件转发各县区贯彻落实。要求属地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工业盐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信息,建立本辖区内工业盐企业台账,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发送变化的,及时上报更新资料,重点检查工业盐生产企业建立台账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依法使用产品包装标识。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要求从事工业盐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应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保留支持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的合法凭证,工业盐外包装必须印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厂名和厂址、国家标准编号,以及“工业用盐 禁止食用”或“非食用盐 禁止食用”的中文字样,随时接受盐业主管机构的检查。

  三、关于加大对食盐市场依法管理力度的建议

  在市财政大力支持下,2019年我局已落实对原盐政50名执法人员政府购买服务,指导辅助执法人员履行协助巡查工作,压实日常巡查记录及信息反馈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盐业法律法规宣传,切实落实市场开办方及食品经营者主体的责任,明确禁止假冒标签标识、没有标识、散装非碘盐和来源不明的食盐进入市场销售。严格执行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盐进行索票索证的检查制度。同时,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学校饭堂等企业使用的食盐索票索证检查,杜绝使用来历不明的、不合格的食盐,确保市民的食盐安全。

  四、关于加大对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跨区经营管理力度的建议              

  盐业体制改革以前,原市食药监局一直积极配合盐业、经信、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食盐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相关流通领域、餐饮企业、学校食堂进行重点检查,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营造了食盐安全、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体制改革后,原食药监、原盐务局并入市市场监管部门,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深化与工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在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继续把食盐列为重点监管品种,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非法经营、工业盐流入食用盐市场、加碘盐碘含量标注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监督抽检,有效防控食盐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吴增敏,经办人:林尊从,联系电话:3586262)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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