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51号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5-27 09:28:37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张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湛江供电局七个会办单位及本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明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形成常态联合执法机制,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的答复

  1.《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湛发[2018]15号),有关改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电力、成品油、粮食流通、教育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明确了电力执法职责和队伍的整合,明确了组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组织指导实施食盐、工业盐、电力、成品油行政执法”的规定,所指“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市场监管局的三定方案中的电力行政执法具体包含哪些行政权力有待继续明确。

  2.《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根据《湛江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关于电力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局具有行政处罚职能,没有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及其他权力事项。电力行政处罚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3.《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根据《湛江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的六项关于电力行政处罚职能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管局承接的电力行政处罚职能,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决定。

  经综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编办和本局的意见,拟提请市政府报省政府明确市场监管局的电力行政处罚权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开展基层电力行政执法。   

  二、关于存在:“......电网企业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并不享有行政执法权,对于相关单位人员的窃电、违章用电以及破坏、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时常处于被动地位,面临想管但管不了” 困境的答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湛江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盗窃电能行政处罚的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根据《湛江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违章用电行政处罚的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湛江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破坏、危害电力设施行政处罚的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将依据本部门承接的电力执法职能,开展相应的电力违法行为查处执法。

  三、关于建议“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用专门执法或委托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的委托执法模式,与电力企业组建联合执法机构和队伍,配备执法专职人员,常态化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答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湛江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涉及相关电力监管的职能部门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南方能源监管局、住建局和电力企业等。目前,湛江市公安局有关电力执法的现状是:成立了湛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分中心,建成了全市第一个电网警务室,牵头成立了市级警企联合巡护工作督导组,联合市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电视台、广电网络、铁塔公司等“三电”成员单位,对重要设施、重点场所进行巡护,开展重点部位技防设施检查。

  2.《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市供电局提出参考全国各地电力行政执法的四类主要模式:独立执法模式(广州、西安等省市),委托执法(上海、陕西等省市),联合执法(云南、江西等省),和挂牌执法(福建、云浮等省市),明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成立专门的电力行政执法队伍。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置、委托、新增执法职责实施难度大,操作性不强,目前暂不适宜。

  经综合市供电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编办和本局的意见,拟提请市编办设立湛江市市场监管局电力综合监管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电力联合监管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查处违法电力联合行动协作配合机制,打击违法电力联系沟通等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开展电力综合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开展常态化电力监管执法。

  四、关于存在:“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件数量非常少,电力行政执法缺位问题较为普遍......”问题的答复

  根据《湛江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建立电力违法案件线索报(备)案制度。由电力企业依据权责清单中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向职能监管部门移送电力违法案件线索,各电力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执法行政权限各司其职,共同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五、关于存在:“电力设施周边高杆植物、违章建筑及违章施工......脱落的铁皮屋、倾倒的树木、广告牌等影响电网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外部安全隐患”问题的答复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答复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管局每年在台风、雨季前都定期组织安排园林单位对市区内超高、超大树木进行修剪、维护加固;牵头开展市区违章户外广告专项拆除工作;按照《湛江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组织各区城综执法部门查处对电力线路安全构成影响的乱搭建,消除安全隐患。

  六、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对张志强代表提出建议的答复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电力系统的联合执法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叶扬名, 经办人:廖焱, 联系电话:3586265)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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