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00045号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5-27 09:34:16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湛江开发区管委会:

  陈小宏委员提出的(关于发展硇洲岛旅游业的建议 )《湛江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0004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工作,市、县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始终把食品安全监管放在工作重点位置,确保旅客既能在旅游景区观光和欣赏美景,也要保证让旅客吃上美味可口的安全特色食品。而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与社会餐饮服务不同,它作为旅游景点的配套服务,是景区产品的一部分,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餐饮经营场所设在旅游景区内及沿线周边,受当地旅游淡旺季的影响,季节性较强,餐饮消费者大多为异地旅客,存在服务对象流动大,群体性强,一次性消费多的特点;

  二、由于旅游景区距离城区较远,在节假日期间人群较为聚集,消费量大,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容易造成监管“空档”;

  三、受地理、交通等因素影响,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不能及时采购到新鲜食品及原料,食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

  四、部分景区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无证经营户较多,一些餐饮单位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经营水平低,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有鉴于此,我们对于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就不能完全以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的标准来衡量,要根据旅游景区餐饮的特征,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就我市硇洲岛发展旅游业而言,餐饮服务业作为配套服务,应该建立如下具体措施:  

  1.旅游景区应当健全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旅游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扎实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现存的景点餐饮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防患于未然。

  3.在旅游景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阳光公示制度。

  4.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增强其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5.在突出特色、健全标准的基础上,规范发展“农家乐“,推广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创办绿色餐厅,不断提高旅游餐饮卫生安全水平。

  6.鼓励社会团体、公众依法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便更好的做实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旅客游得开心,吃得安全。

  专此函达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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