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湛江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7-02 09:35:09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海文、林侨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网络外卖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20200131号)提案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入网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餐饮安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备案、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审查登记、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公示、记录、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办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也从主体资质要求、公示、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义务。

  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同时在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已明确包涵了投诉举报电话:12331。当消费者发现商家销售的外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引起消费者身体不适及其他伤害的,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以予查处。

  《办法》第十三条也明确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网络餐饮服务”这一新兴业态,在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日常监管方面,各级监管部门都在不断地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2016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7年3月我省颁布实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2018年3月,原省食品药监局印发了《广东省2018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这些办法、方案的密集出台,充分表明了监管部门在不断地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力度。今年3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序复工复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明确《食品经营者许可证》不含“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于2020年4月底前变更增加“网络经营”许可项目,未完成变更加注的应作下线处理。

  2018年起,省市场监管局还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门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对各网络订餐平台上我省入网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监测。且今年的监测内容扩大至包括:“证照不全”(指进驻商家未展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上传其中一个证照)、未公示食品安全等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 “网络经营”标注以及超范围经营情况等。对抓取到违法违规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全省通报。属地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市,各级监管部门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对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的精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美团、饿了么、饿了么星选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问题按相应法规进行了处理。市局也与美团外卖、饿了么、饿了么星选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召开了3次调研会,督促平台建立健全网络订餐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加工制作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实体店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组织开展了两轮现场直播“查餐厅”行动,特别把有网络订餐服务的网红餐厅的检查纳入直播,两期直播的观众点击量总共超过240万人次。对促进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其经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于推广使用可降解环保的餐盒,以减少垃圾污染,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建议。但可降解材料餐盒的推广及使用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涉及的层面较多,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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