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77号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6-15 09:38:07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湛江市教育局:

  我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77号会办意见如下:

  校外托管机构关系到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目前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它却是广大家长的现实选择,在解除外出打工或忙于工作的家长们的后顾之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对校外托管机构绝不能简单的取缔了事,而应当本着加强监管、逐步规范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一、制定法规、明确管理部门职责

  省、市应当尽快出台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职责,规范托管服务的管理标准和程序,保障被托管学生的权益,使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促进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准入条件,明确运营场地要求、餐饮服务、住宿条件、消防安全、卫生要求、从业人员资格等行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注册备案登记,实行亮证服务,相关信息对外公布,便于家长自行查询和选择,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黑托管”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引导,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可对符合要求的校外托管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如简化审批流程,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使合格机构能快速发展壮大,尽快满足该行业的市场需求。学校则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从源头上使家长和学生认清不合格校外托管的危害性,自觉到有证有照、资质较好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消费。

  三、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职能特点,组织校外托管经营者加强在行业法规、教育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急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行业的发展储备人才,实现该行业的有序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议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把现有托管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详细培训规划,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协调联动,形成社会共管合力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问题,明确涉及托管机构有关监管主体的教育、公安、应急、卫健、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托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确保安全。

  (二)建立举报机制

  在学校门口、广场、主要街道,大型社区等主要公众聚集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在学校设立查处不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宣传点,对无证无照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举报,帮助执法人员解决校外托管机构隐蔽性强、发现难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

  1.通过成立托管行业协会,约束托管机构自觉遵守各类行业规范,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同时行业协会可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行业经验,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制度。

  2.依靠有条件的法人实体进行校企联办托管。针对学生托管需求较大的学校,寻求有资质的法人实体与学校合作开办校外托管服务,对学生在托管期间的登记、管理、接送、安全、保卫、收费等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3.依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辅导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办小学生托管机构。

  4.依托社区办托管,发挥社区和街道与学校、家长间互通信息、互相联系的桥梁作用,由社区、街道统一规划,合理设点,纳入社区服务范畴予以管理。

  5.通过政府财政、购买服务、减免税费等措施,激励公立学校、社区等多元主体为学生提供课后活动场地,或在学校附近建立公立的“儿童和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学生课后托管服务。

  分管领导:张洁

  经 办 人:黎玲玲 

  联系电话:3586719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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