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1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7-01 16:54:20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全志立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湛江市“地摊经济”的建议》(第2021014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如下: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市经济正受前所未有的冲击,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助推我市“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地摊经济”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在当地政府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经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


 

  理。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对接联络机制,及时获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的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重点抽样检验。对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积极引导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对检查中发现食品摊贩不能满足登记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通报登记部门撤销登记卡。

  三是规范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一是要持证经营,包括经营者亮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开展经营。二是要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保证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保存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并按法定保存期限保存。三是要配备与所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保持经营场所卫生,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四是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餐饮具;五是不得擅自扩大变更经营种类及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是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平台,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积极引导摊贩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摊贩食品安全意识。

   五是协同配合、齐抓共治。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联动,请其协助共同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营造齐抓共管氛围。

  专此函达。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凡环,0759-358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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