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强、骆小英、麦建华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席管理,禁止无证照经营承办酒席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综合会办部门的意见,对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鼓励村民到有资质的中大型餐饮企业举办宴席
农村群众在自己村里操办酒席,确实存在方便、经济等优点,但也存在食品加工场所临时搭建不固定、卫生条件欠佳、加工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食品安全隐患。而农村酒席场所往往由主办者或承办者临时选定,不是固定场所,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因此,不管是主办者或承办者都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持有《营业执照》、《食
品经营许可证》的中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具有食品加工、清洗消毒及其他食品安全防护的设施设备齐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相对到位等优点。尤其是大型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较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且承包酒席经验更为丰富,抗食品安全风险能力更高。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大对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的科普宣传的同时,鼓励村民举办酒席尤其是大型酒席时,尽量到有资质的中大型餐饮企业举办,以保障自己和亲朋好友的饮食安全。
二、做好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举办农村酒席,因此,当农村群众确有需要在村里操办酒席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加强对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早在2015年9月,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湛食安办 〔2015〕18 号),对农村集体聚餐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粤食安办〔2016〕24号),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一)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指导制度。采取农村集体聚餐自办者、承办者主动申报和信息员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案,结合实际进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同时,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对环境熟悉的优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备案制度的宣传,保障村民安全就餐。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农村聚餐厨师的管理,督促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三)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分类指导,原则上,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不含300人,下同)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300以上、800人以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派出机构(现市场监管局监管所)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报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市场监管局)派员协助指导。
现场监管人员重点对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厨师及送餐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存储状况、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的控制、饭菜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指导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操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引导农村人民群众科学安全聚餐,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
我市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大力开展“粤菜师傅”培养、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等“三大行动计划”,在不断发展壮大我市粤菜烹饪技能人才的同时,充分提升厨师的业务能力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规范低保、特困人员的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规范低保、特困人员的管理,每年组织人员至少入户复核一次,核对系统随机复核两次。在复核中,若发现在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取消。
五、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们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向地方政府积极建言献策,建议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合力,强化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和监管;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平台,通过新媒体、电视广播等,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逐步增强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和提高乡村厨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罗林,经办人:叶欣,联系电话:13729139366)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