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校服和塑料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11-14 11:38:14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2年度校服和塑料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由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湛市监质监〔2022〕195号)的工作要求,共抽检了41家企业的83款产品,其中我市生产的校服13款、塑料鞋70款。

  本次抽查重点对产品近年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易出现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及重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其中,(1)校服产品的检测项目为: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起球、使用说明;(2)塑料鞋产品的检测项目为: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硬度、磨耗量、压缩变形、视密度、屈挠、帮带拨出力、粘合强度、标签标识、加热减量、耐黄变性能、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割口增长、加热损失率。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经营的7款产品不合格,其中校服3款、塑料鞋4款。(1)校服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2)塑料鞋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市的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实施质量信用记分管理。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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