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4-01-26 16:54:36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农历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各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经营者销售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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