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9 15:57:39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3〕27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湛江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湛江市、县(市、区)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3月22日(工作日),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划分时间段受理材料,其中,制药、医疗器械专业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月27日;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单体药店人员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药品连锁企业人员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3月21日至3月22日为补交材料时间。

  (三)受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北侧18号双华大厦2楼。请严格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进行申报。

  (一)2023年度全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附件1)标准执行,有关专业具体参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8)。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为提高职称申报效率,采取先预约后受理的方式,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需在现场排号等待。预约方式:微信搜索公众号“湛药职培”,在菜单栏处点击“培训报名”,打开“2023职称受理”即可进入相关操作界面。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3月22日前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申报,系统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系统操作指南参照《2023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附件4第16-32页);职称评审申报填写要求参照《职称评审申报填写要求样表》(附件4第50-111页)。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电子邮箱:zjyypx@qq.com。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资格名称(如药师、制药工程师等)、姓名,并粘贴牢固。

  (四)对照评价条件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及提交2023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无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提交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相应年度的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将各年度考核结果准确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处。

  (六)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标准与条件及时效的要求,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业绩成果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七)对照专业工作业绩成果标准与条件及时效的要求,提交经单位核实确认的业绩成果(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的证书(证明)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对科研立项课题(项目),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结题报告,用“业绩成果”封面页装订成册。

  (八)对照学术成果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相关证书各1份。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均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九)继续教育原则上提供2023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首次申报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十一)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并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补充要求

  (一)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等文件要求做好认定申报有关工作。

  (二)申报材料: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6.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7.其他。

  六、审核公示

  各单位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相应栏目是否已加具意见、加盖公章,校对人是否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是否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等。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评前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对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应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并将网站公示或现场公示情况拍照作为佐证材料提交。评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

  七、纪律要求

  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申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其他事项

  (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湛江医药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现场受理和网上审核申报材料,中心须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各申报人填报《2023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附件5),各单位填写《2023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材料单位鉴定表》(附件6),表格电子版发送至:zjyypx@qq.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各申报人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和单位通信地址。

  (三)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为做好2023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拟于2024年2月举办职称宣讲会,主要对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申报流程讲解,请申报人密切关注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zjamr.zhanjiang.gov.cn/发布的职称评审信息。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赖女士0759-3586257;陈先生0759-3139839。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pdf

  附件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pdf

  附件4:2023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pdf

  附件5:2023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xlsx

  附件6:单位鉴定表.doc

  附件7: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名称参照表.doc

  附件8: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9:关于规范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的严正声明.pdf

  附件10:参考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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