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便利化,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我局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调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权限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奋勇高新区(广湛合作园)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权限仍由我局行使。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至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权限事项清单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变更(变更使用单位)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变更(改造)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变更(使用单位更名)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停用、报废、注销、启用、换(补)证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变更使用单位)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改造)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使用单位更名)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移装)
1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按台/套)停用、报废、注销、启用、换(补)证
二、自2024年11月1日起,需办理上述事项清单范围内业务的申请人,按照特种设备安装地所属辖区(除奋勇高新区范围),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
三、2024年11月1日前我局已受理的相关业务,仍由我局继续完成办理。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