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遂溪县城西岩泉饮料厂等42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名单见附件1)。
以上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名单(2021).xls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