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
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充装许可工作需委托有资质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根据原省质监局公布的有资质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现邀请你单位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 鉴定评审地点和项目
鉴定评审地点:我市所有需鉴定评审的气瓶充装单位地址均在湛江市内【含各县(市、区)】。
鉴定评定项目:对我局已受理的各类介质气瓶充装【含气瓶、车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二、鉴定评审机构资质及工作要求
1、具有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具有气瓶充装鉴定评审资质的机构。
2、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和国家及省相关的气瓶充装管理办法和评审规则的要求和程序,对我局委托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我局在鉴定评审过程中将派人进行监督。
二、 报价方式和要求
1、报价以充装单位为单元。可以根据充装单位申请的充装设备类别和充装介质的数量为参考,按充装单位为单元分别报出各类介质气瓶充装单位的单价。
2、报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评审机构法人资格证、评审机构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分,报价书一份,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3、报价项目事项咨询人:李晓宙,电话:13318028346。如参与报价,请将报价书和相关资料一并密封,封口盖公章,邮寄至:广东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湛江市开发区乐怡号16号)许文雅收,电话:13318025588,并在封面注明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报价书。
4、我局在收到报价书后,抽派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召开评价会议现场拆封报价书,在具有资质的同等条件下,按照价低原则确定评审机构,价格相同情况下以就近原则确定。
5、确定评审机构后,双方签订鉴定评审协议书,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6、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可以现场送达和邮寄投递,邮寄投递截止日期以发件时的邮戳为准。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