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1-06-07 13:13:59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加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医疗用品、药品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禽蛋菜奶、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管局特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自本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一律依法从重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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