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9 09:40:3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的要求,9月30日前我局将组织完成2020年知识产权促进类合同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评审会议→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现场答辩(其他项目只需书面审核验收材料)→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共16项(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和填报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进行专家会议评审验收。会议评审时项目承担单位制作5分钟PPT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并接受专家询问。验收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及合同书内所列需完成工作的佐证材料。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5,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 8000 字以内);

  4.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

  5.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4)

  6.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及佐证材料;

  7.项目经费决算表;

  8.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9.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五、材料提交

  请务必制作佐证材料清单及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 PDF 版),一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jzscq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5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在整份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后于2021年9月20日前递交到湛江市开发区乐怡路16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402室。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我局提交延期验收报告。逾期既不提交验收材料又不提交延期报告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穆洋、谢萍萍;联系电话:0759-3586217。

  附件1:2020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需验收项目清单.xlsx

  附件2: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xls

  附件4.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xls

  附件5:项目工作总结报告.docx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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