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20 10:32:16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局草拟了《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件:zjscjgxkk@163.com

  来函请寄: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邮编:524043,请在信封上注明“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2〕61号)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在我市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法申请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转型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个转企”时,转型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中应包含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奋勇分局,下同)一并申请办理转型升级为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第四条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同时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先办理前置许可。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切实为“个转企”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有效期内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第七条 申请扶持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 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前成立已满6个月;

  (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并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 

  (三)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申请扶持资金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转型企业必须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后再申请扶持资金;

  (五)原个体工商户和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至发放扶持资金前,转型企业仍为登记存续状态。

  第八条 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条件对企业进行筛查,核实后确定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应在接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后,于办理“个转企”登记的下一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填报《湛江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加具意见。 

  (三)如转型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跨年度再次提出申请。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每月5日前根据对企业的审核情况,填写《湛江市“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湛江市“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湛江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资料并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征求湛江市财政局意见。湛江市市财政局同意后,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发放扶持资金。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X年。 


  附件:1.湛江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 

                2.湛江市“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湛江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成立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原个体工商户名称


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时间


原个体工商户

注册地址


企业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符合“个转企”扶持政策条件,提交的以上申报材料内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愿,如有虚假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属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湛江市“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

奖励金额

开户银行名

称及账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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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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