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奋勇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知〔2021〕3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再次组织开展湛江市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中、小、微三种类型的企业。
(通知链接: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二、资助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中小微企业为专利被许可方或受让方,全国范围内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为专利许可方或出让方;同一项专利交易只补助一次。认定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证明、通知书发文日期为准。
三、资助标准
符合本通知第一、二点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转让许可费用5%的标准予以资助。
此次资助预算总额度为51.95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企业资助总额超出51.95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申请补助总金额的比例进行统一折算。
四、申报材料
1.《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
4.专利转化交易款银行付款凭证;
5.专利转化交易发票;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备案证明或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或提供核实方式。
五、申报时间
2023年3月8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
六、申报方式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按要求补正后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1.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今后不再予以资助;
2.申报企业名与银行账户名不一致的不予资助;
3.申报企业总部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的不予资助。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8日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人:陈彩萍;联系电话:3586701
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穆洋;联系电话:358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