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对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认知水平,我局拟通过在市区繁华地段户外LED大屏投放广告和制作X展架(易拉宝)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宣传
二、项目需求内容
(一)宣传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amr.gd.gov.cn:81/aiceps/liaisonsLogin.html)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逾期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和依法进行处罚。
(二)宣传方式
1、户外LED大屏播放广告。计划在赤坎区、霞山区、经开区(不含东海岛)繁华地段的3块户外LED大屏投放宣传广告,每天滚动播放,进行为期一个月(30日)的宣传。要求:3块户外LED屏不能同在一个区,单块户外LED屏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且较短一边的长度不低于8米。每日滚动播放不低于56次,每次不低于15秒,一个月(30日)发布总量不低于1680次(25200秒)。
2、制作X展架(易拉宝)。要求:材料为铝合金及弹力纤维杆,尺寸80cm×180cm,数量10块。
三、项目预算
项目支付总价不超过31100元。
四、参与询价单位资质要求
参与询价的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完成项目的良好能力。
五、项目报价
自愿报价,请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询价函的需求内容报价,仅接受一次报价,如有疑问请先咨询清楚再进行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四、资料报送
1.报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报价单,报价单上应注明:报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价单位应将报价资料集中文件袋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可现场送达或邮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沈科收,电话:3586226。
3.报价项目事项咨询人:沈科,联系电话:3586226。
4.我局在收到报价书后,由局采购小组召开会议现场拆封报价书,在报价单位具有资质的同等条件下,按照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报价相同情况下按就近原则确定。
5.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采购协议书,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6.报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17:00,邮寄投递截止日期以发件时的邮戳为准。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