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使用者,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电子秤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管理,杜绝充装未赋码未建档、超期未检、报废、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2019〕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一)必须具有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充装许可,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管理充装活动。
(二)应通过授权、合理的置换等方式,将用户原持有的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的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气瓶)置换成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将气瓶赋码建档,并将气瓶档案上传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三)应采用具有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功能的充装设备实行扫码联锁充装,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以及充装记录上传至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禁止充装未赋码未建档的气瓶或超期未检、报废、检验不合格、非自有产权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四)气瓶的赋码需采用钢制二维码、电子芯片等永久性固定在气瓶上的电子标签,禁止采用粘贴式纸质(胶质)二维码标签。
(五)同一钢瓶充装时间间隔不少于10天。餐饮行业需求的气瓶,充装单位可将钢瓶信息(含钢瓶瓶身信息、二维码信息和涂敷信息)报属地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将需求通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电子秤供应商调整充装时间间隔不少于3天。
(六)应对用户进行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集中将达到检验周期或报废年限的气瓶交由气瓶检验机构处理。
二、液化石油气使用者
(一)需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可以采取向充装单位租赁气瓶的方式购气。
(二)原持有的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的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气瓶),可就近就便自愿选择充装单位办理气瓶授权、产权置换手续,配合充装单位做好气瓶赋码工作。达到检验周期或报废年限的气瓶按规范要求交由充装单位处置。
(三)通过正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加气,不到无证充装黑窝点加气,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或到期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三、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电子秤供应商
(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对采用本单位追溯系统、电子秤的充装单位实施联锁。
(二)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气瓶电子标签,禁止提供粘贴式纸质(胶质)二维码标签给充装单位。
(三)禁止提供可充装未赋码未建档的气瓶或超期未检、报废、检验不合格、非自有产权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技术支持。
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以严格监管执法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违法充装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并吊销充装许可证。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