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届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按照《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湛府规〔2022〕11 号)的规定,经形式审查,共19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现将该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认为上述组织有违反市政府质量奖评价宗旨的事项,请于2023年5月16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信函以发出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反映意见。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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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