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用,通过对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助,提高我市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湛市监规字〔2020〕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对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及原则
对在我市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且未获得我局该项资助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在其开展业务后第2年,本地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主体
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按程序备案、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按时年报。
建立规范的专利、商标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上一年度无涉及非正常专利、恶意商标申请行为。
服务到位,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妥善处理,没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申报企业被“信用中国”确定为失信主体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湛江市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助申请函(自拟)。
(二)单位有效证明(如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
(三)专利、商标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四)市场主体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2022年度年报报告。
(五)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该机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8月4日前,将申报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报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电话:0759-3586217),盖章扫描电子版报送电子邮箱(zjzscqk@126.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对有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pdf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