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湛江市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经营类别表述
经营类别调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二、调整经营范围表述
湛江市内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核减“中药材、生化药品、抗生素制剂”经营范围;“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统一规范表述为“生物制品”;新增“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现有的其他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三、调整许可证编号规则
湛江市内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编号格式调整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为湛江市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即前三位为759,第四位为调整码。五位顺序号,根据业务申报的先后顺序重新排号。例如,原许可证编号为粤DB7598888,将调整为粤DB7590*****,“*****”五位顺序号将重新排号。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换发、变更业务,按新规则执行。
自新规则执行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现已核发的旧版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对于2024年之前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换证事项,变更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按照新规则予以规范。
五、其他事项要求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要求,药品零售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已按照新规则修改,并同步发布至广东政务服务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单位应提交新版文书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业务。
特此通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