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于2024年12月17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已印发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附件1.《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pdf
附件2.《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政策解读.pdf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