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发出2021年第1号温馨提醒: 春节期间请注意饮食安全 科学饮食消费

发布日期: 2021-02-03 18:20:27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节前食品消费也进入了旺季。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无论居家休息,还是外出旅行,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更尤为重要。为此,市食安办发出2021年第1号温馨提醒:请广大市民在欢庆佳节的同时,注意饮食安全,科学饮食消费。

  一是食品采购要正规,留心多查看标识。

  购买食品时,建议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或市场去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留存。同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上的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切勿购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食品。坚决做到不采购、不接收、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

  二是外出就餐要谨慎,合理饮食别浪费。

  节日外出就餐时,应尽量避免去人员集聚密度大的餐厅。优先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高和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就餐座位应保持一定距离,提倡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分餐。点菜时要适量,厉行节约,拒绝餐饮浪费,剩余餐食应打包带走,减少食物浪费。

  三是居家烹饪重安全,食品储存要讲究。

  食品储存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在外购买的熟食或外出就餐时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先确认是否变质。谷类发酵制品(如发酵玉米面、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吊浆粑、糍粑、醋凉粉、湿米粉等)、银耳和木耳、薯类制品(如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等食品容易被环境中的椰酵假单胞菌污染,贮存不当或贮存时间过长,容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加热食用后仍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一般应在购买当天食用完。

  四是正确认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勿听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常被作为年节礼品,选购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依据其标注的适用人群和保健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但不能代替药物。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五是过年饮酒要适量,过个平安快乐年。

  选购酒类产品时要选择在证照齐全有效的商家购买,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不要在宴请或聚会聚餐活动中提供仅供自己饮用的自酿酒或自行散装储藏酒。饮酒要适量,特别是正在服用解热镇痛药、头孢类抗生素等的患者禁止饮酒。

  当您在购买食品或餐饮消费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请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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