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选取遂溪县一则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遂溪县城月某建材店销售假冒专利的商品案
2024年6月12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遂溪县城月某建材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假冒专利。为提高商品销量,该店从2024年1月起擅自在其销售的产品“耐思®高级仿瓷腻子粉”的包装上标注有“环保专利号“ZL20191137220.5”等字样内容;经执法查询发现,该专利号是沸加(苏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且该店未获得沸加(苏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授权许可使用该专利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二项,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20000元;2、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腻子粉和标注他人专利号的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涉案腻子粉(“耐思®高级仿瓷腻子粉”7袋)包装上的专利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