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及《湛江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湛江市标准化协会组织行业专家、起草单位代表,从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发布已满5年或有修订需求的团体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共计完成11项。其中,对已不适应当前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予以废止,对尚具价值、需修改完善的标准纳入修订计划。经审议,最终确定继续有效3项、修订5项、废止3项。

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快速响应市场、填补空白的优势,此次复审工作也是协会落实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湛江市标准化协会将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团体标准规范发展的要求,持续提升团体标准编制水平,做好标准技术支撑,服务好广大会员单位,更好地满足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需求。
供稿、校对:市标码所、市局计量与标准化科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