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在此,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一是酒类生产者严禁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严禁其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的酒类产品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类似内容。
二是酒类销售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严禁发布或委托发布广告。酒水生产、经营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拿“专供”、“特供”打广告去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
三是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自觉履行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及消费权益的主体责任。
四是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严禁为“特供酒”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
五是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
下一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挖“特供酒”生产、包材印刷制作、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发布三个源头,依法查处“特供酒”制售链条上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印刷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平台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