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关于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2024.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11:14:06 来源: 南方+ 字体大小: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国庆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湛江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各商家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确保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合理性与透明度。同时,对趁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此,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各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经营者销售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对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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