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对全市开电子商务经营者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链接标识。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在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规则、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要督促开展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严格遵守网络禁限售规定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涉军产品、警用装备、“特供”“专供”商品、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四、严格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严格规范直播营销活动
直播平台要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巡查管理,发现平台内销售禁售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营销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平台内经营者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六、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依法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积极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信息、直播视频截屏等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