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邮箱、电话及相关渠道予以公告。
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或“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在结案后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