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11-21 16:17:5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007089191010077700034408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办事指南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5-11发布     2017-05-11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3)对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的要求。

    (4)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例如,申请开展压力表内部强制检定工作,必须先建立《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建立《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其计量标准器按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7.1.1的规定配备,其主要配套设备按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7.1.2的规定配备。

    (5)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例如, 开展压力表检定,应满足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规定的工作环境要求,环境条件:检定温度(20±5)℃,相对湿度:≤85%,环境压力:大气压力。

    (6)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每个项目应当配备至少2名获相应项目检定或校准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或注册计量师。

    (7)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下列制度: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1)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计量检定机构;2)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3)中央驻穗企业或省直企业内部强制检定工作授权。

    2.权责划分(市):

    全市市直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授权。

    3.权责划分(县):

    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授权。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7)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以许可:

    1)考核不合格

    2)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计量授权申请书

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

0

纸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0

1

纸质

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0

1

纸质

考核项目表

1

0

纸质

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表

0

1

纸质

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0

1

纸质

计量授权证书

申请复查、扩项时提供。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资料不全或无法当场受理的,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包括考评时间和整改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80工作日。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等共180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受理。

    缴费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2楼质监窗口。

    缴费时间:每天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缴费方式:银行转账,  

    收费项目1:1.计量授权考核费;2.证书费。

    收费标准:市级考核费每个机构1000元〔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县级考核费每个机构600元〔10项以上(不含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6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

    收费减免情形:企业减免。。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计量收费标准   一、计量标准考核:4.省级新建计量标准每项600元,复查换证每项300元;市级新建计量标准每项300元,复查换证每项150元;县级新建计量标准每项150元,复查换证每项75元。考评员考评过程所产生的差旅费由申请人支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计量收费标准   一、计量授权:5.省级每个1500元,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级每个1000元,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县级每个600元,10项以上(不含10项),每增加1项加收6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第一点: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详见附件)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评审组180天内完成考评并递交考评报告;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计量授权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计量授权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计量授权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申请人需先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http://www.zjwsbs.gov.cn/porta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评审组180天内完成考评并递交考评报告;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计量授权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计量授权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计量授权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申请人需先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湛江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6、267质监窗口

    窗口电话:0759-3197163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查询(0759-3197163、0759-3153161)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投诉(0759-12345、0759-3153627)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湛江市法制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电话:0759-3181519;网址:http://www.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电话:0759-2290729;网址:无。

图1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窗口办理流程

 

图2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网上办理流程

标签:
浏览次数:97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