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改稿)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 2018-09-21 11:23:1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准入程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9月19日下午,市政府在市工商局举办了研究《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改稿)会议,听取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安监局、质监局、税务局等16个相关职能部门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兵主持。

  会上,刘兵副秘书长对《规定》(修改稿)实施的意义和作用进行说明,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争创新的改革红利,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市工商局张洁副局长对《规定》(修改稿)的背景、亮点作了详细解读。随后,各职能部门纷纷对《规定》(修改稿)建言献策,并取得统一意见。

  最后,刘兵副秘书长强调,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从多方面入手做好这项改革工作。一是要高标准。要在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坚持对标先进,在现有的改革基础上,结合中央、省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住所登记改革工作。二是要重监管。借鉴好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由封闭式的准入管制向开放型的行为监管转变。三是要合力推。此项工作不仅是市工商局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共同推动住所登记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市工商局要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规定》,按程序报批后以市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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