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起全市推行经营场所申报制

发布日期: 2019-01-04 09:18:3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近日,新修订的《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我市将在今年1月8日起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制,破解企业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中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较多、手续复杂、时限长等问题,释放住所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

        《规定》明确,今后在湛江开办企业或变更企业住所登记时,除教育培训、餐饮服务、网吧、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实行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外,申请人仅需填报住所申报表及承诺书,无需再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以往一套需要产权人、居(村)委会多方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简化为申请人签署的一份承诺书,企业登记材料大幅度减少,有效降低了申请人办事成本。

        《规定》取消须由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住改商”证明,改由市场主体进行承诺。今后,只需由申请人提交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承诺书就可办理工商登记,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让群众办事少了奔波,实现快速申办营业执照。《规定》还取消了对“一址多照”登记的限制条件。今后,多个企业申请共用一个经营场所只需经过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同意即可办理。在政府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内设立企业,其住所将不受面积和数量限制。对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种植、养殖、快递行业的企业,允许申请“一照多址”,进一步促进住所资源释放,降低住所使用成本。

        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材料的同时,将更加强调市场主体自律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申请人责任,申请人必须对其申报的住所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将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对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申报虚假住所信息、提交虚假住所材料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开展住所申报制改革是市工商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扩展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规定》自2019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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