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一址多照”?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经营主体的住所,实行“一址多照”: (一)经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同意。经营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出具同意“一址多照”场地使用的意见。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方出具同意“一址多照”场地使用的意见。同一地址“一址多照”涉及的经营主体需要书面承诺愿意共同承担因使用同一住所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级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设立的经营主体,其住所不受面积、数量限制。经营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级市政府部门认定为孵化基地、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