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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04-09
  • 信息名称: 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看产品外包装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分  类: 常见问题

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看产品外包装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产品必须有产品标识,如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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