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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4-21
  • 信息名称: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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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类: 意见征集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为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征集2021年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原则上不受理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目前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三)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主导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标准。围绕我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以营商环境、市场主体保护、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交通服务为重点的相关标准。

  (二)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标准。结合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建设,以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为重点的相关标准。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标准。以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电子商务、绿色金融、现代物流、体育旅游、“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为重点的相关标准。

  (四)生态环保和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标准。以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文明建设、应急管理、生产安全等为重点的相关标准。

  三、申报方式

  根据2020年发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我局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向我局提出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当在5月10日前将立项建议报送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五)《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3)。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邮编:524022)。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bzh163@163.com。

  联系人:张华天;电话:3586242。

  附件1 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任务书.doc

  附件2 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doc

  附件3 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doc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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