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的规定,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在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湛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我局对《湛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sjzj_ly@126.com)或可通过信函邮寄(湛江市开发区乐怡路16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监督科收,邮编:524022,请在封面注明“征求意见”) 联系人:付全歌 联系电话:0759-3586231 附件:1.《湛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湛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相关文件:公布关于《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