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结合《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湛府规〔2018〕6号)(以下简称《住所规定》)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住所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省、市相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精神要求,就《住所规定》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件:zjscjgxkk@163.com 来函请寄: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邮编:524043,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