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印发〈湛江市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湛工商企登字〔2013〕149号)的主要内容已被该法涵盖或替代,我局拟将《关于印发〈湛江市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湛工商企登字〔2013〕149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件:zjscjgxkk@163.com 来函请寄: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邮编:524043,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湛江市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印发《湛江市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